一、注冊合伙企業,不存在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業和公司不一樣,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有出資者稱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者叫合伙人,而且,合伙企業不屬于法人組織,也沒有法定代表人。
二、注冊合伙企業,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不是獨立的法人,所以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的盈虧都由合伙人來承擔。
三、注冊合伙企業,出資有規定
一般在有限公司中,很多東西都可以出資,比如勞務出資,知識產權出資,不動產出資,并沒有出資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勞務出資的。
四、注冊合伙企業,合伙人互相約束
合伙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所以,一個合伙人的經濟活動其實代表著全體合伙人的行為。每個合伙人代表合伙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均有約束力。